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7期)公开的情况表,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虎门荣利粮油店销售的“压榨花生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荣利粮油店销售的“压榨花生油”(购进日期:2023-07-01)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031013021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次“压榨花生油”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销售和储存场所的卫生条件、温湿度都符合食品经营的相关要求,且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添加过任何非法添加剂。因此,该批次“压榨花生油”抽检不合格,不是在当事人销售过程中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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