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7日依法对东莞市皇庭酒店有限公司核准登记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已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我分局公告通知,请东莞市皇庭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于1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分局,说明该公司是否仍在经营,或已搬迁至其他地址经营,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萧伟军 联系电话:0769—85248903)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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