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场所名称:某某钓鱼场
隐患情况:在电力保护区内经营性钓鱼,存在鱼线误碰高压线导致人身伤亡以及线路跳闸停电等隐患
法律依据:根据《东莞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鱼塘、水库钓鱼。
违反条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责令立即整改。
二、

场所名称:某某产业园
隐患情况:物业管理的消防主机瘫痪不能使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团体、企业单位应当履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职责。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整改。
三、

场所名称:东莞市某某轮胎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规住人
法律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宿和从事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整改。
四、

场所名称:东莞市某某印刷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安全出口堆放货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结果:责令立即整改。
五、
场所名称:某动物医院
隐患情况: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气瓶未配置安全帽、气瓶缺乏防震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责令立即整改。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