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万顺物流有限公司:
鉴于你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140603号)于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已届满,目前暂未收到你司的延期换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因此,我局现对你司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140603号)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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