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东莞市荣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12个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现我局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撤销原行政许可,并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述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详见附表或访问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www.dg.gov.cn/dgdghmz/gkmlpt/index#1735)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撤销、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信息表.xlsx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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