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等114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经查明,你(单位)未在核准登记公司住所经营、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本局于2022年6月12日对上述1143户企业公告送达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东市监罚听告〔2022〕030513005号),并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上述1143户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因无法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030622780号-0306221922号),现依法公告。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1143户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 谢振、卢国华 联系电话:85248221
附件:1、吊销企业名单
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东市监罚送告〔2022〕第030622003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