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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虎门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12-12 15:35:1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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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社区:

        《东莞市虎门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业经镇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虎门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东莞市虎门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和《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府〔2021〕44号)》和东莞市统一安排部署,推动虎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持之以恒落实市委市政府“1+1+6”工作思路,紧密围绕“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任务和价值追求,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衔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建立覆盖全镇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绿美虎门”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坚守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落实到区域空间上,根据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属性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突出重点、覆盖全域。结合虎门镇环境保护目标、重点生态环境指标目标、产业发展定位、发展现状、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现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确定问题识别重点方向,针对布局管控、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环境风险防控等提出可落地的对策措施。

        科学衔接、统筹联动。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应注意对接国土空间规划、资源利用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东莞市“三线一单”成果要求,分区分类提出建设项目布局要求和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管控要求,为后续项目落地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共建共享,动态管理。“三线一单”成果向社会公布共享,“三线一单”的成果及信息系统与各部门共享,实施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控制,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协调,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更加优化,人居环境更加整洁优美,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1]和一般生态空间。虎门镇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4.05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20.79%;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1.57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1.36%。

        ——环境质量底线[2]。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O3-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不高于160μg/m3,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控制在市下达目标内。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维持100%,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达标比例达到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全面消除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市下达目标。

        ——资源利用上线[3]。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市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9886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煤炭消费量、天然气消费量、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率达到省、市下达目标。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产城融合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绿美虎门”基本建成。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镇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6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两类,没有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

       ——陆域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区等。全镇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2个,面积29.39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25.40%,包括东莞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东莞大岭山市级森林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长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区。

       ——陆域重点管控单元。是指涉及水、大气等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包括全镇除优先保护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全镇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4个,面积86.31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74.60%。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省、市管控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虎门镇“三线”划定情况,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镇域“1+6”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虎门镇总体准入清单,“6”为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

       (一)虎门镇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1.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加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一般生态空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等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引导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下称“两高”)行业产业布局,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严格管控“两重点一重大”[4]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原则上严禁新建、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推动电镀、印染等重点污染项目集聚发展,新建、迁建项目需进入专业基地集中管理。积极推进全镇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传输线缆产业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等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针对性发展若干个支柱产业并形成产业集群,加快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除重点建设项目[5]外,新建、迁建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涉水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需进入专业基地或共性工厂。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全镇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投资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引导涉及VOCs排放的相对独立生产工序进入共性工厂建设,重点清理整顿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散乱污”企业迁入共性工厂实行规范管理、集中治理。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供热锅炉。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合理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持续清理非法畜禽养殖业,引导畜禽养殖业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优化全镇固体废物中转处理场所,完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园林废弃物的收运处理系统。

       2. 资源能源利用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进各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培育绿色交通体系,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大力推动出租车、轻型物流车、市政领域车辆纯电动化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应用。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全镇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面淘汰燃煤燃生物质锅炉,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必须按期停用或改用清洁能源。合理分配水资源,保障主要河涌基本生态流量。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纺织印染、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需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提高电镀、印染等专业基地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化工、纺织等高耗水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包含节约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严控建设用地规模,推进“三旧”改造,优化整合工业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3. 污染物排放管控

       实施重点污染物[6]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建设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纳污水体超标或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水污染物减量替代。

        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总量管控工作,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只减不增。推动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大力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加强重点行业(家具、制鞋、印刷、涂装、电子设备制造、塑胶塑料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统筹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和碳排放达峰行动。严格实施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及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燃料清洁化替代;按照省和市的部署,逐步推进天然气锅炉降氮脱硝治理和改造,进一步削减氮氧化物排放。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推动雨污管网建设和分流改造,落实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理要求。电镀专业基地、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积极推动涉及生产废水和VOCs排放的企业安装主要污染物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巩固黑臭水体消除整治效果,在重点河段开展清淤工程。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倡施用有机肥,在重要水体汇水区通过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4. 环境风险防控

       制定虎门镇和工业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加强跨镇街(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作。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推动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定期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基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重点对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核与辐射污染、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存在发生地表水污染和危险废物污染等潜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开展定期排查,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加工企业和专业基地的环境监管,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农用地土壤有关监测活动。

       构筑多水源供水格局和互联互通供水网络,提高供水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干流沿岸环境风险防控,定期组织水源地污染事故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预警体系。

       (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详见附件4。

       四、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宏观调控和战略引导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成果应用

       全镇各相关部门、社区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要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为虎门镇产业结构升级调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三)适时动态调整

       按照省和市“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成果实施、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工作。在实施期内,组织开展虎门镇“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反馈意见。因法律、法规、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后而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应按程序组织调整更新。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东莞市虎门镇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2.东莞市虎门镇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东莞市虎门镇环境管控单元图

                  4.东莞市虎门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附件1

  东莞市虎门镇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

面积(km2

比例(%)

面积(km2

比例(%)

面积(km2

比例(%)

24.05

20.79

1.57

1.36

25.62

22.15

        附件2

东莞市虎门镇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单元数量(个)

面积

(km²)

比例

(%)

单元数量(个)

面积

(km²)

比例

(%)

单元数量(个)

面积

(km²)

比例

(%)

2

29.39

25.40

4

86.31

74.60

0

0

0

 

        附件3

东莞市虎门镇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4 

东莞市虎门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1.ZH44190010006/ZH12110001东莞市虎门镇优先保护单元1

                (涉及社区:虎门镇林场、大岭山国营林场、虎门镇与大岭山国营林场争议地)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区(镇)

ZH44190010006

/ZH12110001

东莞市虎门镇优先保护单元1

广东省

东莞市

虎门镇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开展《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规定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10类有限人为活动。

2.【生态/综合类】在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区内,应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继续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和重建退化植被。一般生态空间按照省和市有关总体准入要求进行管控。

3.【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内应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扩建排放氮氧化物、烟(粉)尘的建设项目。

5.【水/限制类】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内,限制在拟划定的芦花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拟划定的芦花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控制在拟划定的芦花坑水库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水污染物排污量。

6.【水/综合类】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内,有序引导芦花坑水库集雨范围内的涉水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搬迁或关闭。芦花坑水库汇水区可通过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7.【水/鼓励引导类】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强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8.【土地资源/限制类】严格限制在芦花坑水库集雨区内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

能源资源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2.ZH44190010006/ZH12110002东莞市虎门镇优先保护单元2

(涉及区域:大岭山国营林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区(镇)

ZH44190010006

/ZH12110002

东莞市虎门镇优先保护单元2

广东省

东莞市

虎门镇

优先保护单元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水/禁止类】禁止在长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2.【水/限制类】在长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

3.【水/综合类】长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项目和设施,因保护区划定后禁止设置而需要退出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保护区划定前经依法批准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限期停业、关闭或者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的,依法强制执行。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的项目和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保护区划定前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或者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4.【水/鼓励引导类】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强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大溪地和怀德水库汇水区可通过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5.【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6.【土地资源/限制类】严格限制大溪地和怀德水库集雨区内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

7.【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开展《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规定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10类有限人为活动。

8.【生态/综合类】在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区内,应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继续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和重建退化植被。

能源资源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3. ZH44190020015/ZH12120001  东莞市虎门镇重点管控单元1

(涉及社区:东方、虎门寨、则徐、金洲)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区(镇)

ZH44190020015

/ZH12120001

东莞市虎门镇重点管控单元1

广东省

东莞市

虎门镇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结合现有产业基础,利用珠三角轨道交通优势,发展商务、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宜居宜业的商贸商务中心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通过工业用地的置换、集中和改造,逐步撤并零散、低效、污染严重的村级工业园,促使生产企业向环保专业基地周边集中,依托环保专业基地发展工业集聚地。

1-2.【产业/综合类】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造纸、印染、纺织、电镀、印刷等行业环保和能耗管理要求。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造纸、印染、家具和制革企业,调整高耗能高排放的建材产业结构。

1-3.【土壤/限制类】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能源资源利用

2-1.【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虎门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等指标达到市下达要求。

2-2.【能源/禁止类】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2-3.【能源/鼓励引导类】对虎门镇能源消费总量排名前列的造纸和纸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纺织服装业加强企业节能潜力评估,提升行业深加工水平,全面降低单位产值能耗。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鼓励引导类】推动太平水道、东引运河虎门城区段、磨碟河等水体的综合整治,加快污染河涌治理。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功能状况,实施管网错混接改造、管网破损修复等工程,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排水户、社区、重点居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配合推动宁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3-2.【生态/鼓励引导类】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小微水体生态治理,开展河涌再生水利用补水、河湖引水工程,打造绿色生态水网。

3-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内严格限制、扩建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内应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扩建排放氮氧化物、烟(粉)尘的建设项目。

3-4.【大气/鼓励引导类】加强家具、制鞋、石化化工、印刷、涂装、电子设备制造、塑胶塑料制造等VOCs重点行业监管,推动市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和单纯采用活性炭治理技术的VOCs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综合整治成效,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3-5.【大气/综合类】按照省和市的部署,逐步推进工业燃气锅炉开展降氮脱硝改造。开展重点VOCs行业(家具、制鞋、印刷、涂装、电子设备制造、塑胶塑料制造等)深度治理。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鼓励引导类】制定完善虎门镇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4-2.【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实施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以及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4.ZH44190020015/ZH12120002东莞市虎门镇重点管控单元2

(涉及社区:怀德、树田)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区(镇)

ZH44190020015

/ZH12120002

东莞市虎门镇重点管控单元2

广东省

东莞市

虎门镇

重点管控单元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引进节水型企业。在重点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强节水管理,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推进企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管理。

1-2.【水/限制类】严格控制水污染型项目的建设,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流域内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制在拟划定的芦花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拟划定的芦花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限制在拟划定的芦花坑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水污染物排污量。

1-3.【水/综合类】有序引导芦花坑水库集雨范围内的涉水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搬迁或关闭。芦花坑水库汇水区可通过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1-4.【土壤/限制类】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1-5.【土地资源/限制类】严格限制在水库集雨区内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

能源资源利用

2-1.【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虎门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等指标达到市下达要求。

2-2.【能源/禁止类】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虎门镇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市下达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鼓励引导类】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强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3-2.【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内严格限制新建、扩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内应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扩建排放氮氧化物、烟(粉)尘的建设项目。

3-3.【大气/综合类】区域内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最佳可行污染控制技术;严格共性工厂外的石化和化工、工业涂装(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除外)、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新增VOCs排放项目审批。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综合整治成效,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3-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引导涉VOCs排放的现存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

3-5.【土壤/综合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对排放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的建设项目实行总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向土壤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结合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加强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监控,严厉打击“散乱污”现象。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鼓励引导类】制定完善水库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4-2.【风险/综合类】定期评估水库周边工业企业、共性工厂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4-3.【风险/鼓励引导类】对于存在潜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4-4.【土壤/鼓励引导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流程,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全过程风险防控。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建设,完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5.ZH44190020015/ZH12120003东莞市虎门镇重点管控单元3

(涉及社区:白沙、镇口、博涌、新联、虎门镇林场、北栅、龙眼、赤岗、陈村、黄村、居岐、村头、大宁、小捷滘、南栅、东风、新湾、宴岗、路东、沙角)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区(镇)

ZH44190020015

/ZH12120003

东莞市虎门镇重点管控单元3

广东省

东莞市

虎门镇

重点管控单元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结合现有产业基础,构建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聚集发展带。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通过工业用地的置换、集中和改造,逐步撤并零散、低效、污染严重的村级工业园,促使生产企业向环保专业基地周边集中,依托环保专业基地发展工业集聚地。引导东部零散工业聚集发展,适度促进中心区工业基地向都市工业转变。

1-2.【产业/综合类】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造纸、印染、纺织、电镀、印刷等行业环保和能耗管理要求。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造纸、印染、家具和制革企业,调整高耗能高排放的建材产业结构。

1-3.【土壤/限制类】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能源资源利用

2-1.【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虎门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等指标达到市下达要求。

2-2.【能源/禁止类】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2-3.【能源/鼓励引导类】对虎门镇能源消费总量排名前列的造纸和纸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纺织服装业加强企业节能潜力评估,提升行业深加工水平,全面降低单位产值能耗。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鼓励引导类】推动地表水体的综合整治,加快广济河、江门涌、大沙河、怀大河等污染河涌治理。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功能状况,实施管网错混接改造、管网破损修复等工程,深入推进虎门镇工业企业排水户、社区、重点居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配合推进宁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3-2.【生态/鼓励引导类】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小微水体生态治理,开展河涌再生水利用补水、河湖引水工程,打造绿色生态水网。

3-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内严格限制新建、扩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内应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扩建排放氮氧化物、烟(粉)尘的建设项目。

3-4.【大气/鼓励引导类】加强家具、制鞋、石化化工、印刷、涂装、电子设备制造、塑胶塑料制造等VOCs重点行业监管,推动市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和单纯采用活性炭治理技术的VOCs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按照省和市的部署,逐步推进工业燃气锅炉开展降氮脱硝改造。推进建设VOCs“共性工厂”,接纳中小企业主要产生VOCs的工序入驻,配套污染物处理系统。要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综合整治成效,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引导涉VOCs排放的现存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

3-5.【土壤/综合类】虎门镇增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做到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只减不增。加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等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鼓励引导类】制定完善虎门镇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4-2.【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实施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以及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6.ZH44190020018/ZH12120004东莞市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南栅片区重点管控单元

(涉及社区:南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区(镇)

ZH44190020018

/ZH12120004

东莞市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南栅片区重点管控单元

广东省

东莞市

虎门镇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综合类】严格按照基地定位、清洁生产要求,整合、提升虎门镇范围内不符合原地保留、改造或扩建条件的电镀类企业(包括专业电镀企业和含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和不符合原地保留的印染类企业。入基地的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园区布局规划等要求,不得引进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审查意见)禁止引进项目。

1-2.【其他/禁止类】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工业企业禁止选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禁止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基地不得规划新建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1-3.【其他/综合类】推动基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

能源资源利用

2-1.【产业/鼓励引导类】入基地电镀和印染项目应分别满足《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清洁生产企业”要求。

2-2.【土地资源/鼓励引导类】提高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园区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率达到省、市下达目标。

2-3.【水资源/鼓励引导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电镀行业生产废水中水回用率应达60%以上,印染行业生产废水中水回用率应达50%以上。

2-4.【能源/禁止类】严禁燃用煤及其制品、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他/限制类】严格实施《虎门镇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实施计划》,实现电镀行业、印染行业总体增产减污。基地电镀废水外排量应控制在6000吨/日内(其中南栅片区3420吨/日),印染废水外排量应控制在5000吨/日内。生活污水应经预处理后排入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总量应控制在4830吨/日以内。基地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285.1吨/年、323.4吨/年以内。

3-2.【其他/综合类】完成基地“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开展企业“一进三出”管网建设,建设智能化监管平台,全程监控基地内所有企业用水、用电、排水、排气及固废管理情况。

3-3.【水/鼓励引导类】基地南栅片区外排废水执行《关于东莞市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0〕68号)的要求。

3-4.【土壤/综合类】禁止向土壤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等。园区新、改、扩建电镀项目应实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3-5.【固废/鼓励引导类】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入园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鼓励引导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入园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监管,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4-2.【土壤/鼓励引导类】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应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1]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定库板红线。

[2]环境质量底线衔接《虎门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

[3]水资源利用上线衔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68号)。能源利用上线衔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22〕38号)。

[4]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是指纳入市重大项目和倍增计划企业、规上企业及市经济运行重点监测A库企业建设项目。

[6]重点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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