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文件:横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沥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0年3月6日,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司〔2020〕14号),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范围、保障原则,“以案定补”适用范围、补贴对象、补贴范围,“以案定补”案件类别的等级认定、发放条件、补贴标准,“以案定补”经费的申报、审核及发放方式进行了明确。根据文件要求,我分局结合横沥镇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横沥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镇“以案定补”适用范围、补贴原则、补贴范围,案件类别的等级认定,“以案定补”的发放条件、补贴标准,案件卷宗制作标准,以案定补经费的申报、审核及发放方式及工作纪律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参照市局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而制定,对“以案定补”适用范围、发放条件、补贴标准、申报发放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以案定补”的适用范围。为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将“以案定补”确定为一种激励机制,按照相关标准,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对象为镇内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和村(社区)法律顾问(政府财政供养的编制人员除外)。
(二)制定“以案定补”的发放原则。 “以案定补”资金经费按照“谁使用”、“谁保障”的属地原则;“一案一补,分类发放”;专款专用,补贴落实到案件的经办人民调解员。
(三)区分案件类别的等级认定。建立合理人民调解案件评级指标体系。将“以案定补”的人民调解案件分为四类:一类为特别重大案件、二类为疑难复杂案件、三类为普通案件、四类为简易案件。每宗人民调解案件所属类别及补贴标准由镇司法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规范各类案件的补贴标准。《意见》规范了“以案定补”的发放条件及案件卷宗制作标准,并规范了各类案件的补贴标准。
(五)明确以案定补经费的申报、审核及发放方式。人民调解员申领补贴时,应提交调解卷宗,并将相关案件按要求录入省厅人民调解管理系统。经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初审上报和审查,由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核定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符合补贴要求后报送镇财政分局审批划拨“以案定补”经费。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事项由东莞市司法局横沥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8372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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