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横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横沥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我镇制定了《关于规范横沥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关于规范横沥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9]18号)和《关于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9]25号)的规定,结合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规范横沥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关于规范横沥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标的镇、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限额标准
(一)4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20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100万元以上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招标。
(二)镇集体工程100万元—400万元的施工项目,可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标,也可按照《关于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9〕25号)的规定,采用非招标方式实施、采用政府采购或协议供货。400万元以下的装修和修缮工程,按照《关于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9〕25号)的规定实施。
(三)村集体工程20万元—4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必须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标。
(四)镇集体工程100万元以下、村集体工程2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招标范围,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合同价按预算审定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单列费)为基价,按“市交易中心”同类工程上一年度中标价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单列费。
(五)镇集体工程100万元以下的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建设单位可按《关于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9〕25号)执行,也可选择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标。村集体工程50万元—100万元的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建设单位必须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标,50万元以下的,不纳入招标范围,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合同价应按低于预算审定价的80%确定。
(六)所有限额按工程最终结算价为准。
第二部分: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及公示时间
(一)进入“市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9〕18 号)规定公示。
(二)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镇电视台、政府网站、镇招标投标服务所及属地村(社区)公告栏发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一)进入“市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
(二)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标的工程,绿化工程、土方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均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设计招标采用团队招标,不采用方案招标,其它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简易招标法”。
第四部分:最高限价(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标的工程)
(一)施工招标的最高限价以预算审定价为基价,按“市交易中心”同类工程上一年度中标价下浮率的50%下浮后的价格为最高限价,且单项合同工程最终结算总价不能超过400万元。
(二)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的最高限价,估算合同价50万元以下的,以预算审定价的80%为最高限价,且单项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不能超过50万元。估算合同价50万元—100万元的,以预算审定价的70%为最高限价,且单项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不能超过100万元。
第五部分:其他
(一)提交招标审查的资料、招标文件范本、招标保证金、最高限价等,均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9〕18 号)及“市交易中心”的规定执行。
(二)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过去制定的文件中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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