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我镇制定了《横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镇农资办修订了《横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对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行完善,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制度体系,有力地提升全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本次镇《实施细则》的修订,主要基于二方面的需要。一是《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18〕40号)》已于2018年2月26日修订实施,提出了新的表述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二是近年农村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出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原制度进行补充和调整。
二、起草情况
镇农资办加强与市农资办沟通,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和指导,并听取市农资办对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革方向的指导,向市农资办、相关部门单位及各村组征求《横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在镇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我镇《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分十三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章“财会人员”
第四章“预决算和收益分配管理”
第五章“开支审批和重大事项审查”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七章“资产和负债管理”
第八章“土地款管理”
第九章“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
第十章“会计核算和财会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附则”
四、主要修订事项
修订前的《实施办法》共13章78条,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13章88条,总数比原来增加了10条。从内容上看,新增条款9条,合并条款2条,拆分条款3条。
(一)镇《实施细则》将《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核心内容整合到第七十八条,既避免两份文件并存的不协调问题,又与第七十九至八十一条的监事会、财务人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等不同主体构成完整的责任追究体系。
(二)市《实施办法》对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的职权作了大幅修改,对理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也作了微调。
(三)镇《实施细则》分别在第五十二条(需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第五十三条(资产评估事项民主决策和结果公开)、第五十四条(评估报告异议处理),详细列明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具体管理制度要求。
横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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