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鉴于《横沥镇节能扶持资金奖励实施办法》(横府〔2016〕8号)实施已满5年,其中大部分内容与上级最新政策文件和当前我镇实际不相适应。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横沥镇节能扶持资金奖励实施办法》(横府〔2016〕8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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