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鉴于《横沥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横府办〔2018〕8号)施行已超过5年,部分内容已与上级最新政策文件和当前我镇社会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横沥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横府办〔2018〕8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