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横沥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横沥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举报奖励公告(修订)
为有效遏制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消除减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造成的火灾事故,现决定对重点场所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火灾隐患进行有奖举报措施,现将有关举报奖励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受理举报范围:东莞市横沥镇内。
(三)举报范围为在横沥镇出租屋、高层民用建筑、商业综合体三类场所的首层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投诉
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2.横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热线:0769-81890119
(二)微信小程序投诉
1.粤省事
2.广东省火灾隐患举报平台
三、奖励标准
对属于上述有奖举报范围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经核实情况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经核实每单存在1辆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元的奖励;经核实每单2辆以上(含)不满5辆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元的奖励;经核实每单存在5辆以上(含),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元的奖励。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详细说明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同一火灾隐患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投诉的,由最先举报人获得奖励,举报、投诉次序以消防救援消防机构受理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举报、投诉的同一火灾隐患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投诉同一火灾隐患的,视为一次举报、投诉,奖励由举报、投诉第一署名人领取。
四、奖励条件
(一)对于奖励认定标准,一是举报的内容要属实,二是所举报的内容要属于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核实部门认定不属于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的或认定不属实的,不予奖励。
(二)举报人须以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以便核实相关情况,镇消安委办将依据举报属实,减少安全隐患情况给予口头表扬,对不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不予奖励。
(三)举报内容应提供被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详细地址和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基本情况,车牌号码等。
(四)举报人必须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并且应当是正在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的行为,对于到场核实时与举报内容不符的或者相关行为当时已经结束的,不予奖励。
(五)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报复性举报的行为,不予奖励,并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或者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在不同时间段收到举报的情况下,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八)对于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核查部门或政府部门已经知悉和掌握的,予以口头表扬,不予发放奖励。
(九)下列举报不予奖励:
1.具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单位或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举报。
2.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举报投诉前已被消防救援机构受案或查处的。
3.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
4.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证件及证件号码的。
5.不是属于东莞市横沥镇范围内的事项。
6.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7.其他不适合予以奖励的情况。
五、奖励领取
经查举报属实且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在案件核查结束后,镇消安委办将定期组织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办理奖励金领取手续。举报人所领取的奖金涉及税收事项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受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告有效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在执行本公告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者执行需要调整时,由横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做及时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火灾隐患举报方法及流程
政策解读:关于《横沥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举报奖励公告(修订)》的政策解读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