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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沥镇违规动火作业线索举报奖励公告(修订)》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10-16 16:18:3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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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横沥镇违规动火作业线索举报奖励公告(修订)》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横沥镇违规动火作业线索举报奖励公告(修订)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经研究决定,设立违规动火作业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东莞市横沥镇范围内,违规动火作业线索。

  (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三)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四)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未落实现场监护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危险作业的人员未持证上岗,并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及时举报反映,举报人须如实提供作业地点等关键信息。

  (一举报受理电话

  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2.横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热线:0769-81890119

  (二)微信小程序

  1.粤省事

  2.广东省火灾隐患举报平台

  三、奖励标准

  对属于上述有奖举报范围的违规动火作业线索情况,经核查属实举报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经核实每单/场所存在1处违规动火作业隐患的,给予举报人发放人民币500元的奖励;经核实每单同一个场所存在2处(含)以上违规动火作业隐患的,给予举报人发放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详细说明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同一火灾隐患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投诉的,由最先举报人获得奖励,举报、投诉次序以消防救援消防机构受理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举报、投诉的同一火灾隐患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投诉同一火灾隐患的,视为一次举报、投诉,奖励由举报、投诉第一署名人领取。

  四、奖励条件

  (一)对于奖励认定标准,一是举报的内容要属实,二是所举报的内容要属于违规动火作业行为。核实部门认定不属于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的或认定不属实的,不予奖励。

  举报人须以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以便核实相关情况,镇安委办、消安委办将依据举报属实,减少安全隐患情况给予口头表扬,对不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不予奖励。

  举报内容应提供被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详细地址和场所、违规动火作业等基本情况。

  举报人必须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并且应当是正在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的行为,对于到场核实时与举报内容不符的或者相关行为当时已经结束的,不予奖励。

  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歪曲事实、报复性举报的行为,不予奖励,并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或者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在不同时间段收到举报的情况下,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于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核查部门或政府部门已经知悉和掌握的,予以口头表扬,不予发放奖励。

  (九)下列举报不予奖励:

  1.具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单位或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举报。

  2.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举报投诉前已被消防救援机构受案或查处的。

  3.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

  4.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证件及证件号码的。

  5.不是属于东莞市横沥镇范围内的事项。

  6.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7.其他不适合予以奖励的情况。

  五、奖励领取

  经查举报属实且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在案件核查结束后,镇安委办、消安委办将定期组织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办理奖励金领取手续。举报人所领取的奖金涉及税收事项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受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告有效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在执行本公告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者执行需要调整时,由横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横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做及时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火灾隐患举报方法及流程

  

   政策解读:关于《横沥镇违规动火作业线索举报奖励公告(修订)》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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