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鉴于《东莞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东民〔2018〕218号)涉及内容已被2021年3月2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东府〔2021〕12号)所替代,市民政局于2021年4月2日起对上述东民〔2018〕218号文予以废止,我镇2018年9月29日印发的《横沥镇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横府办〔2018〕81号)已不适用。为主动适应新形势,镇政府决定对《横沥镇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横府办〔2018〕81号)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横沥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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