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5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横沥艳华餐饮店经营的“酸笋”
(一)东莞市横沥艳华餐饮店经营的“酸笋”(抽检日期:2023年11月4日),“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横沥艳华餐饮店经营的“酸笋”(抽检日期:2023年11月4日),经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290220C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经该店分析,是该店的“酸笋”在制作过程中过量添加“二氧化硫项目”,导致了抽检结果的不合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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