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5-25 16:25:27
来源:
本网 |
|
序号 | 执法类别 | 事项名称(实施清单名称) | 执法依据 | 执法主体 | 实施机构 | 执法岗位 | 岗位职责 | 执法责任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设立娱乐场所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审核;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登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从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及其变更事项审批;承印加工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审批;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非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中央驻粤、省属范围除外);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监督检查;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监督检查;旅行社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延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变更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补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注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东府函[2017]212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东府办[2017]163号)》;《东莞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权责事项通用目录》(东府办〔2016〕60号);《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2020年调整部分市镇事权的通知》(东政数函〔2020〕3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3〕40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体育总局关于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4〕37号) |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东莞市新闻出版局 | 横沥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 1.初审岗位:吴泽华、香永康 2.决定岗位:彭少华 | 1.初审岗位: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意见, 对申请人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查,现场勘察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决定岗位: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核准、备案登记等申请作出许可意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此文非主动公开)、《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此文非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文章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