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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横沥)应急罚〔2023〕应急股-1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5-05 09:44:3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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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单位:东莞市横沥电宝五金加工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532F832)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求雨岭大街18号2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春花

  职务: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4月13日,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你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金成祥、钟芳远)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图片、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截图等证据材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14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市财政罚款专账,账号市财政罚款专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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