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5号)涉及我镇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横沥三乐购物商场销售的“花甲”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横沥三乐购物商场销售的“花甲”(规格:/,购进日期2022-06-10),氯霉素实测值为58.4ug/kg(评定指标为不得检出),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横沥三乐购物商场销售含有国家禁止的兽药氯霉素的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出示抽检不合格的“花甲”的进货记录、供应商资质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店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90913D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经分析排查,可能是养殖者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的氯霉素导致的。该店以后将停止在该供应商处购进“花甲”,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毫不松懈地做好该店食品安全工作。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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