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29B0015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11-25 17:17:22  来源: 本网
【字体: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9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横沥赵凤兴菜档销售的“韭菜”

  (一)东莞市横沥赵凤兴菜档销售的“韭菜”(规格:6斤,进货日期:2021-7-5),“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横沥赵凤兴菜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主动贴出召回公告,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销售不合格产品数量也较小,同时所售出的不合格“韭菜”也没有消费者反映吃了后身体不适的情况,其违法行为未发现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行为较轻微,并且在查处后不再销售豆芽,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291027B0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菜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菜档分析上述食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添加“腐霉利”,导致抽检出现不合格情况。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