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9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横沥招新蔬菜档销售的“豇豆”
(一)东莞市横沥招新蔬菜档销售的“豇豆”(规格:8斤,进货日期:2021-7-7),“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横沥招新蔬菜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1〕291027B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蔬菜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菜档分析上述食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添加“水胺硫磷”,导致抽检出现不合格情况。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