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3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信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干辣椒段,检测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对该食堂进行了立案调查,该食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出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干辣椒段”的进货单据和供应商资质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290625A02号
该食堂自查分析上述食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导致抽检出现不合格情况。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所在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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