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
由孤儿监护人或本人(即孤儿已满18周岁且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写《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②孤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失去父母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⑥孤儿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孤儿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审核意见。
3、办理地点: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419号镇政府一楼社会事务办公室
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8371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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