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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5-07-03 11:33:2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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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1、办理条件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所需材料

国内居民补领婚姻登记: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的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结婚证)或各提交22寸(长宽3.5 cm×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

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3、办理地点: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419号镇政府一楼社会事务办公室

  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8371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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