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横沥德宇海鲜店销售的“花甲”
(一)东莞市横沥德宇海鲜店销售的“花甲”(规格:散装5公斤,进货日期:2021年7月8日)经抽样检验,氯霉素,μg/kg实测值为1.98×103,超过(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海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花甲”。经调查,该海鲜店一共购进上述“花甲”5公斤,其中3.5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剩下1.5公斤也已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海鲜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海鲜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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