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 2019 〕37 号),现对住房保障的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横沥镇住建局提出,镇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在“中国东莞横沥镇栏目”上公示10天,联系地址: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二楼233室,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8337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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