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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沥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7-01 16:20:3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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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横沥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横沥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横沥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及城市品质提升契机,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政府引导,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培养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倡导低碳生活、源头减量,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示范先行,循序渐进。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分类范围由公共机构、示范片区推广到全镇各区域,以终端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倒逼前端分类,实现全链条发展。

  3.全程分类,协同高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匹配、协同高效的垃圾处置系统。

  4.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化,同步推进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全程分类,鼓励村(社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新机制、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

  2020-2025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明确分类标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切合我镇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020年,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重点开展“1+1”示范片区建设,即恒泉社区和张坑村开展示范片区建设,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

  2021年,持续推进“1+1”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加大力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和检查执法。

  2022年,完成“1+1”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样板。

  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组织领导

  成立横沥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配备专职人员,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

  全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底前,实现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坚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或培训活动,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签订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协议,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公共机构各类生活垃圾实现分类收运处理。

  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全镇公共机构

  (二)建设“1+1”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恒泉社区和张坑村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恒泉社区、张坑村的示范片区建设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农林水务局协助开展。

  2020年底前,恒泉社区、张坑村分别推进30%以上的区域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施范围:恒泉社区(中心小学区、物资大厦区、银岗南区、沙井区),张坑村(村委会周边区域、振坑东内巷及桂湖东一巷、桂湖东二巷)。

  2021年底前,恒泉社区、张坑村分别推进80%以上的区域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施范围:恒泉社区(增加银岗北区、旧政府区、升平西区、市场西区、新埠区、珍宝区、东横区、金龙区),张坑村(增加旧围片区)。

  2022年底前,恒泉社区、张坑村分别完成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东莞特色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样板。

  试点工作任务包括:建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园林废弃物单独收运处理系统;广泛铺开宣传引导及培训教育,建立宣传队伍和督导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教育活动;采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建立监督考核和执法检查机制,实现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园林废弃物单独收运处理。在居民小区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放置分类箱房(每200户或每单元设置1处分类投放点),箱房内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引。  

  责任单位: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农林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房管所、张坑村、恒泉社区、住宅小区服务与治理小组

  (三)建立健全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1.有害垃圾收运处理

  在公共机构、“1+1”示范片区、楼盘小区等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引,收集达一定量后,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对辖区内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分类运输(至少每月一次);设置镇级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环卫所),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台账,做好收运及登记,每月底前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达一定量后,我镇统一收集,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每月定期前往镇级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环卫所)进行收运、处理。

  2020年底前,全镇公共机构、楼盘小区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1+1”示范片区中30%以上的区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

  2021年底前,“1+1”示范片区中80%以上的区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

  2022年底前,“1+1”示范片区全区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农林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房管所、张坑村、恒泉社区、住宅小区服务与治理小组

  2.易腐垃圾收运处理

  参照南城元美社区、东城下桥水果市场模式,采用BOT模式,在田坑村垃圾中转站后侧空地建设20吨/天处理量的易腐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站,重点收运、处理公共机构、“1+1”示范片区、农贸市场产生的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全力以赴、加快进度,落实开展项目立项、发包、建设运营等工作。

  2020年8月前完成易腐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立项、发包等前期工作;11月前完工、验收、试运行;12月正式投入使用。年底前,公共机构厨余垃圾全区域、“1+1”示范片区30%以上区域的厨余垃圾实现常态化收运处理。

  2021年底前,“1+1”示范片区80%以上区域的厨余垃圾实现常态化收运处理。

  2022年底前,“1+1”示范片区全区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运处理。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农林水务局、市场监管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张坑村、恒泉社区

  3.可回收物收运处理

  由供销社牵头在石涌村设置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处理场地,实行规范收集、安全储运、环保分拣,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可回收物的贮存、利用、处理,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日常监管,定期统计可回收物的回收数据。商务局牵头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日常监管,优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针对违规设点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及“散乱污”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牵头与各有关部门共同探索推动再生资源系统与环卫系统有机衔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2020年底前,全镇公共机构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1+1”示范片区中30%以上的区域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

  2021年底前,“1+1”示范片区中80%以上的区域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

  2022年底前,“1+1”示范片区全区域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

  责任单位: 商务局、供销社、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农林水务局、张坑村、恒泉社区

  4.大件垃圾收运处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企业提供大件垃圾便民收运处理服务,向社会公布预约上门收集联系方式,根据辖区人口数量设定每月辖区限额处理量,超过限定指标部分由各村(社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自行承担。建立大件垃圾收运信息化系统,推进收运、处理信息化管理;设置1个镇级大件垃圾集中处理点,配置分拆破碎机械设备,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各村(社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至少设置1个大件垃圾收集点,满足所在辖区的大件垃圾临时堆放、转存处理需求。

  2020年底前,完成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企业采购工作,完成大件垃圾集中处理点设置工作,提供大件垃圾处理服务。

  责任单位: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房管所、住宅小区服务与治理小组、各村(社区)、工业园区

  5.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向各村(社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提供园林废弃物收运服务,根据属地面积设定每月辖区限额处理量,超过限定指标部分由各村(社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自行承担;各村(社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至少设置1个园林废弃物集中投放点,满足所在辖区的园林废弃物临时堆放、转存处理需求。

  2020年底前,完成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采购工作,完成园林废弃物集中投放点设置工作,提供集中投放点处理服务。

  2021年起,总结、推广园林废弃物处理工作相关经验,逐步建设完善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房管所、住宅小区服务与治理小组、各村(社区)、工业园区

  (四)建立全民参与体系

  1.开展现场督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模式,由镇政府出资按照“1人督导300户”的标准聘请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开展楼层撤桶、分类投放、桶边督导及入户宣传,切实提高源头分类效果。镇、村两级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现场督导。社会事务局、团委负责组织社工、志愿者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建立“社工+义工”的联动督导模式。房管所、住宅小区服务与治理小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分类督导员,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现场督导。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团委、房管所、住宅小区服务与治理小组

  2.开展宣传发动。宣教文体局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发挥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利用车站、公交、楼宇、公园、景区、电梯等宣传载体,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各行各业全面铺开垃圾分类宣传,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指引手册、设置户外广告等,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邀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推广大使,传播生活垃圾分类理念。

  责任单位:宣教文体局、房管所、住宅小区服务与治理小组、各村(社区)、工业园区

  3.推广全民教育。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做好群众带头人。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类院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2020年底前,实现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公民意识。

  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

  4.组织宣教培训。组织垃圾分类从业者、志愿者等到广东省垃圾分类培训学院东莞分院开展知识培训,依托市级垃圾分类培训学院力量,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分类技能。组织行业专家、学校老师、妇联工作者、优秀演讲选手、环保教育基地宣传员等人员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团,定期深入居民区、学校、商场、工厂等进行宣讲。

  责任单位: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开展志愿活动。团委要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入户宣传、引导、服务等实践活动。妇联要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大力开展“绿色家庭”创建,引导家庭成员积极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责任单位: 团委、妇联

  6.促进源头减量。推行简朴的生活方式,倡导低碳生活、绿色出行、源头减量、光盘行动等;严控商品过度包装,引导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绿色包装材料,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引导消费者使用可反复循环使用的环保袋;2020年起,党政机关、学校率先带头取消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品,推动酒店、宾馆、餐饮场所、旅游景点景区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文广旅体执法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邮政分局、文广中心

  四、落实责任

  (一)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需建立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配套和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

  (二)落实行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指导、督促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推动各行各业开展垃圾分类。

  (三)落实属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

  由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全镇生活垃圾分类铺开的步骤和范围,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设施配备、分类收运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开展宣传发动、教育培训、考核监督,保障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各项管理目标。

  各村(社区)、工业园区、房管所负责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组织辖区内各住宅小区、居民小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做好入户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建立镇、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联动工作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体系。

  (二)健全政策制度。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年度考核评估方案》《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手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形成我镇符合实际、层次分明、科学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此外,还可创新投资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加大资金投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垃圾分类办公室日常经费、各类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宣传培训经费等镇级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经费、镇级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相关费用由镇财政负担。财政部门要加大垃圾分类资金投入,合理安排年度预算,确保垃圾分类经费的可持续性,全力保障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开展。

  (四)鼓励科技创新。推进开展生活垃圾治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发,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开拓厨余垃圾多元化处理,发挥行业协会力量,引导园林绿化行业优先使用厨余垃圾有机肥,搭建产业链条及消化平台,培育有机肥利用市场,形成良性循环。

  (五)加强执法考核。建立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硬约束”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垃圾分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和农村干部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机制,引入第三方公司对各相关单位、村(社区)、工业园区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绩效评估,定期通报、约谈、媒体曝光。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监督机制,对各相关单位、村(社区)、工业园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基层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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