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黄江镇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大湾区人才聚集新高地,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人才在“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实现人才综合服务精准配套,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黄江镇促进企业人才引进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通过实施“企引奖励”计划、“企能奖励”计划、“企习奖励”计划、“技能培养奖励”计划、“人才安居”计划、“博士平台”建设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计划等七大计划,鼓励我镇用人单位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扩大青年人才资源储备,多措并举在人才引进、见习、培养、服务等全链条全过程同频发力,推动人才队伍增量提质。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的在职员工,按引进人才的数量对用人单位或人才个人给予引进人才奖励。
其中:
“企引奖励”计划,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人-10000元/人的引才奖励;
“企能奖励”计划,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人-8000元/人的人才培养奖励;
“企习奖励”计划,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人-2000元/人的奖励;
“技能培养奖励”计划,一次性奖励1万-2万元;
“人才安居”计划,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
“博士平台”建设计划,在市奖励的基础上,由镇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计划,硕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在我镇用人单位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博士和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通过优才卡政策解决子女入学。
四、内容说明
用人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博士平台”建设计划奖励除外),当年申请的奖励,在下一年度内拨付。
五、政策申报要求
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的申请时间、申请程序、申请资料等要求以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发布的申报公告为准。
六、虚假申报责任
申请人以虚假信息或资料申领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的,由受理审核部门驳回其申请或撤销其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资格,由待遇发放部门追回其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政策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除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建站资助外,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的首次申请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