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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h5解读)关于《黄江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7-07 11:29:4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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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h5政策解读:(h5解读)《黄江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黄江镇人民政府印发了规范性文件《黄江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现解读说明如下:

一、背景

为建立健全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营造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壮大我镇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根据《东莞市高质量产业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东府〔202238号),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印发《黄江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产业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通知》(东府202238号)

三、内容说明

《办法》的内容包括资金来源引荐人认定、奖励标准、申与审批、监督检查及其他事项等:

(一)资金来源:由镇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我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资金,期限三年。

(二)引荐人认定:1项目引荐人是指向我镇招商引资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投资意向,促成我镇招商引资部门与项目投资方直接联系,在投资方实施投资和落户过程中起到实质性作用,履行了联系、介绍、咨询、服务等职责,将投资项目成功引荐到我镇落户的,且项目符合我镇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内外个人、团队或法人单位(包括村集体)。2项目引荐人须由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黄江镇投资促进中心)及项目投资企业共同确认,并报经镇人民政府核准。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名引荐人,若项目出现两名或以上引荐人的,则视为同一个引荐团队。3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 国有及镇属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 (离退休人员按公务员法第107条规定执行),项目的投资者和合作者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二)项目类型:引荐项目须为《东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外资项目,特别是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智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投资主体为东莞市黄江镇以外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投资主体,并在我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对于各类金融贷款、本土企业增资扩产项目、产业平台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以及PPP项目不予认定奖励。

(三)奖励标准:(1)租赁物业引进奖励。引进项目租赁我镇镇属物业、农村集体物业、镇企联合招商产业园物业和镇内其他产业用房物业,分别给予奖励。1.租赁镇属和农村集体物业。引进租赁镇属和农村集体物业,且为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且不重复奖励原则,一次性给予一个月租金奖励(租金标准参考市场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租赁镇企联合招商产业园物业。引进租赁黄江镇联合招商产业园物业,且为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一个月租金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3.租赁镇内其他产业用房物业。鼓励村集体盘活其管理区域内其他产业用房物业,推动引进租赁,且为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一个月租金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村集体作为引荐单位给予奖励。2项目签约奖励履行项目引荐人职责,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投资信息,并推动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产业项目与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不含框架协议),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3)引荐固定资产投资超15亿项目奖励。引荐承诺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项目缴纳全部土地款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奖励总额的20%;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并正式投产运营后,可申请奖励总额的40%;项目完成约定固定资产投资的80%,可申请奖励总额的30%;项目完成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可申请奖励总额的10%。该奖励与市同类奖励不能同时享受。4)引荐外资项目奖励。每引进一个新设立的三年内实际使用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已纳入外资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以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仅包括货币及有形资产出资),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5)加倍奖励。对引荐世界500强标杆龙头项目与镇人民政府签约,且引荐项目成功落地投产的,引荐奖励加倍享受。

(四)相关申报认定奖励流程:黄江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引荐人资格认定情况报送至黄江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每年7月初对引荐人申报的奖励金申请进行审核,拟定项目引荐人奖励安排,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申报程序由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申报指南。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引荐人申请2.引荐人资格认定3.奖励申请4.奖励审核5.公示6.资金拨付。

四、《办法》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此前出台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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