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黄江镇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现就《黄江镇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见义勇为的定义:非因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参与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个人。
二、资金筹集:见义勇为奖励资金的筹集由镇财政专项拨款和社会各界募捐,日常管理由社会治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适用对象:
(一)在我镇辖区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并被市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二)我镇户籍公民在本镇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并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重大案件,事迹突出的单位(警民联防点)或个人。
四、申报流程:
(一)群众可向辖区公安机关申请见义勇为奖金,由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填写《黄江镇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申请表》,并附上奖励对象的身份证明和证明材料及见义勇为事迹材料,由公安机关按照流程办理。
(二)公安机关受理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提供见义勇为确认事迹和意见;对不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
(三)公安机关统一初审后,填表汇总报送综治办审核,呈有关单位核查。
(四)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可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市民代表参与。了解情况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工作。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有责任为见义勇为的确认提供证明。
五、奖励标准:
(一)见义勇为人员被市评为“见义勇为好市民”等称号的,奖励2万元;对经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但未授予市称号的,按其表现和贡献奖励1万元。
(二)对提供、举报线索,协助抓获公安机关协查、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确认无误的,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按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受处罚的轻重实施:每行政拘留一人奖励1000元,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2000元;举报、破获重特大案件、抓获重特大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每宗奖励5000-10000元。具体奖励金额由社会治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核定。以上奖励对象不包括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为争取立功向公安机关举报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三)如果符合多种奖励标准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发放。
六、奖励形式:对获奖者颁发奖状或证书,同时对本人颁发奖金,如本人因见义勇为牺牲,奖金颁发给其直系亲属与其生前有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颁奖可采取召开会议、派发、委托办理等方式进行。奖金审批、发放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七、本办法实施至2028年3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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