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黄江镇“促升规、保在规”、支持“专精特新”推进企业数字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文件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文件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和《东莞市中小企业培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文件精神,修订了《黄江镇“促升规、保在规”、支持“专精特新”推进企业数字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并经镇政府同意印发,现就《黄江镇“促升规、保在规”、支持“专精特新”推进企业数字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在黄江镇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当年“小升规培育企业”、“新升规”企业、“规上企业”、瞪羚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市协同倍增企业、镇级倍增企业、专精特新“国家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在数字化工厂、工业3.0建设、中小企业示范平台、首台套、战略规划、精益生产、品牌培育、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设计、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生产运营、质量标准等管理咨询诊断服务,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提供各类多层次培训服务;帮助企业完善人才培训标准、模块、流程,提升企业人才队伍素质等服务项目进行资助补贴(以下统称“服务项目”)。“新升规”企业当年从东莞市范围内商业银行贷款的利息补助,专项资金资助类型包括资助、补贴两类。同一载体获得镇不同级别立项或认定的,专项资金对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
二、资金来源:每年镇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促升规、保在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培育发展专项资金。若当年专项资金使用超出预算安排,即按预算总额比例支付;上年度专项资金的期末结余,可结转下一财政年度使用。
三、根据实施办法对1000万的资金分配如下:(一)对当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商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按企业当年实际产生利息的3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000元;当年有“服务项目”范围类别企业每家最高补助60,000元。(二)纳入国家规上企业库内企业以及由镇统计部门列出规上企业名单。有“服务项目”范围类别企业每家最高补助60,000元,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一年增长超过(含)10%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企业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00元,主营业收入超一亿元以上企业、瞪羚企业每家最高补200,000元。(三)纳入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以及重点“专精特新”潜力企业。有“服务项目”范围类别企业每家最高补助500,000元(其中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最高补助500,000元,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补助400,000元)。(四)“倍增企业”工作对象及额度:纳入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以及镇级“倍增企业”。有“服务项目”范围类别企业,其中镇级倍增企业每家最高补助100,000元,市(协同)“倍增试点”计划企业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0,000元。(五)如遇当年申报专项资金总额超出预算,则在总额内调剂,按平均分配原则降低补助标准合理分配,专项资金用完即止,镇级同一类服务项目以就高不就低原则补贴。相关企业当年必须填报省、市两化融合数字化工厂诊断报告,当年没有填报企业不能享受数字化工厂、两化融合项目补贴,每家企业数字化工厂项目必须符合省、市级两化融合项、数字化工厂项目申报要求条件后方可享受镇级补贴,每家企业数字化工厂、两化融合项目按当年企业投资总额的10%补贴并且多年补贴相加汇总最高限额300,000元,“专精特新”企业汇总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00元,超过最高限额后该企业数字化工厂、两化融合项目后续不予补贴。(六)专项资金的其它支出(限额200,000元以内)代表镇政府促进企业发展其他服务费用;聘请项目审核专家费用。
四、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3年,本实施方案到期后经济发展局根据各级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部门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并报请黄江镇人民政府对该实施方案延续审批,使其符合我镇经济发展需求。本实施方案由黄江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黄江镇经济发展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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