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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江镇申报制造业人才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9-02 17:57:2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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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现将《黄江镇申报制造业人才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2025813日 



黄江镇申报制造业人才奖励实施方案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加强高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企业引进和培育制造业人才的积极性,结合黄江镇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对象

黄江镇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承接人才依托申报的用人机构或平台

)符合国家级或省级人才计划申报条件,或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制造业人才其依托申报单位须为黄江镇内注册企业,并于202511或之后提交有效申报材料。

第三条  申报企业奖励标准

(一)通过初审奖励

1.每提1名国家级制造业人才有效申报材料,并通过省市初审,给予该申报企业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封顶25万元;

2.每提1名省级制造业人才有效申报材料,并通过省市初审,给予该申报企业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封顶15万元

(二)成功入选奖励

1.每成功申报1制造业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给予该申报企业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封顶50万元;

2.每成功申报1制造业人才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给予该申报企业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封顶25万元

(三)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处理

每有1名制造业人才通过材料初审且最终成功入选人才计划,申报企业可从高申请前述四项奖励之一,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第四条  制造业人才奖励标准

(一)通过初审奖励

1.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提交材料通过省市初审的制造业人才,给予其3万元奖励;

2.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提交材料通过省市初审的制造业人才,给予其1万元奖励。

(二)成功入选奖励

1.成功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制造业人才,给予其5万元奖励;

2.成功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制造业人才,给予其3万元奖励。

(三)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处理

通过材料初审且最终成功入选人才计划者,可从高申请前述四项奖励之一,不得重复享受上述奖励。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人才认定、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以上级部门发布的最新申报条件为准

(二)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才申报工作,成功申报后协助人才入职事宜。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黄江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统筹负责制造业人才申报工作,制定奖励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人才申报工作,监督奖励资金发放情况;

(二)黄江镇经济发展局负责具体申报流程工作,发动企业及制造业人才参与申报,配合申报材料提交,做好奖励资金财政预算、奖励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

(三)东莞市财政局黄江分局负责将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第七条  奖励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报对象可从高标准申请奖励

第八条  同一名人才,申报未通过初审或申报通过初审但未入选的,次年再申报可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奖励;同一名人才,在本实施方案生效前申报通过初审且入选,现再次申报不另作奖励;同一名人才,在本实施方案生效前申报通过初审但未入选,或申报未通过初审,现再次申报的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奖励。

第九条  本方案如与上级单位政策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第十条  方案黄江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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