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黄江镇申报制造业人才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黄江镇申报制造业人才奖励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加强高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企业引进和培育制造业人才的积极性,结合黄江镇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对象
(一)黄江镇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承接人才依托申报的用人机构或平台;
(二)符合国家级或省级人才计划申报条件,或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制造业人才,其依托申报单位须为黄江镇内注册企业,并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有效申报材料。
第三条 申报企业奖励标准
(一)通过初审奖励
1.每提交1名国家级制造业人才有效申报材料,并通过省市初审,给予该申报企业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封顶25万元;
2.每提交1名省级制造业人才有效申报材料,并通过省市初审,给予该申报企业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封顶15万元。
(二)成功入选奖励
1.每成功申报1名制造业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给予该申报企业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封顶50万元;
2.每成功申报1名制造业人才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给予该申报企业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封顶25万元。
(三)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处理
每有1名制造业人才通过材料初审且最终成功入选人才计划,申报企业可从高申请前述四项奖励之一,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第四条 制造业人才奖励标准
(一)通过初审奖励
1.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提交材料通过省市初审的制造业人才,给予其3万元奖励;
2.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提交材料通过省市初审的制造业人才,给予其1万元奖励。
(二)成功入选奖励
1.成功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制造业人才,给予其5万元奖励;
2.成功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制造业人才,给予其3万元奖励。
(三)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处理
通过材料初审且最终成功入选人才计划者,可从高申请前述四项奖励之一,不得重复享受上述奖励。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人才认定、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以上级部门发布的最新申报条件为准;
(二)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才申报工作,成功申报后协助人才入职事宜。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黄江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统筹负责制造业人才申报工作,制定奖励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人才申报工作,监督奖励资金发放情况;
(二)黄江镇经济发展局负责具体申报流程工作,发动企业及制造业人才参与申报,配合申报材料提交,做好奖励资金财政预算、奖励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
(三)东莞市财政局黄江分局负责将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第七条 奖励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报对象可从高标准申请奖励。
第八条 同一名人才,申报未通过初审或申报通过初审但未入选的,次年再申报可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奖励;同一名人才,在本实施方案生效前申报通过初审且入选,现再次申报不另作奖励;同一名人才,在本实施方案生效前申报通过初审但未入选,或申报未通过初审,现再次申报的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奖励。
第九条 本方案如与上级单位政策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第十条 本方案由黄江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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