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社区:
为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黄江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黄府〔2023〕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镇司法分局合法性审查,编号为黄府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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