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江镇奖教奖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府〔2019〕30号
各办(中心)、各社区、各学校:
现将《黄江镇奖教奖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
黄江镇奖教奖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黄江镇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教育发展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激发全镇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打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立德树人的社会环境,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黄江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多劳多得、优质多得、多贡献多奖励”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学校的竞争意识和活力,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升黄江镇教育事业的整体水平。
二、奖项类别
(一)公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
(二)民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
(三)小学毕业班教学成绩奖;
(四)教师工作成绩奖;
(五)优秀学子奖。
三、奖金的来源
镇财政每年按预算批复拨款奖教奖学专项资金,其中奖教资金250万元,奖学资金50万元,根据批复精神,按实际获奖情况列支。
四、奖励办法
(一)公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拟为奖教资金的30%。
1.培养优秀学生奖。本镇户籍毕业生参加中考达东莞中学正取生分数线的每人奖2.5万元;达高级中学、一中、实验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正取分数线的每人奖7500元;外镇户籍毕业生按本镇户籍毕业生的50%计。
2.培养特长学生奖。本镇户籍毕业生被东莞中学、高级中学、一中、实验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东华高中、光明高中录取为特长生的每人奖7500元;外镇户籍毕业生按本镇户籍毕业的50%计。
3.学科教学达标奖。中考学科成绩的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达到或超过全市镇级初中平均水平的每项奖2500元乘以教学班数。
初中中考本镇户籍学生报考率必须达市的要求,不达市要求的则取消该校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
按上述奖励办法计出的总额大于拟奖励资金的,按拟奖励资金奖励。总额小于拟奖励资金的,按实际金额奖励,余下的拟奖金并入教师工作成绩奖计发。
(二)民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拟为奖教资金的10%。
镇宣传教育文体局(以下简称“宣教文体局”)将每所民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得分进行统计,计出全镇民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的总分数,然后将拟安排的奖教资金除以总分数,得出每1分的奖金数。得分乘以每1分的奖金数,即为该奖励项目的奖金数。
1.培养优秀学生奖。毕业生参加中考达东莞中学正取生分数线的,中低收费民办初中每人奖10分,高收费民办初中每人奖6分;达高级中学、一中、实验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正取分数线的,中低收费民办初中每人奖5分,高收费民办初中每人奖3分。
2.培养特长学生奖。毕业生被东莞中学、高级中学、一中、实验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东华高中、光明高中录取为特长生的每人奖3分。
3.学科教学达标奖。中考学科成绩的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达到或超过全市初中平均水平的,中低收费民办初中每项奖3分乘以教学班数,高收费民办初中每项奖2分乘以教学班数。参加中考毕业生总人数除以50计教学班数。
按上述奖励办法计出的每分大于1250元的,按每分1250元计。余下的拟奖金并入教师工作成绩奖计发。
(三)小学毕业班教学成绩奖,拟为奖教资金的30%。
镇宣教文体局将每所小学毕业班教学成绩奖得分进行统计,计出全镇小学毕业班教学成绩奖的总分数,然后将拟安排的奖教资金除以总分数,得出每1分的奖金数。得分乘以每1分的奖金数,即为该奖励项目的奖金数。
参加全市小学毕业考核各科成绩的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达到或超过全市镇级公民办小学水平的(报考率要达到有关规定),公办小学和中低收费民办学校每科每项奖5分乘以教学班数,高收费民办学校每科每项奖3分乘以教学班数。
按上述奖励办法计出的每分大于1250元的,按每分1250元计。余下的拟奖金并入教师工作成绩奖计发。
(四)教师工作成绩奖,拟为奖教资金的30%。
镇宣教文体局将每个教师获奖得分进行统计,计出全镇教师获奖的总分数,然后将拟安排的奖教资金除以总分数,得出每1分的奖金数。奖励项目的得分乘以每1分的奖金数,即为该奖励项目的奖金数。得分办法见附件《黄江镇教师工作成绩评奖指标体系》。
(五)优秀学子奖
1.黄江户籍普通高考成绩优异学生、成绩优异的应届大学毕业,按下列方法奖励:
(1)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正取应届本科生(含自主招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录取的正取应届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含保送生、免试推荐生;在职考研者除外),奖励个人5万元。
(2)被国家“985工程”高等院校录取为正取本科生、正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奖励个人1万元;被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录取为正取本科生、正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奖励个人5000元。(注:同一层次的学历不重复授予奖励;以当年录取通知书为准,奖励范围不含以上学校分校区)
2.本镇公民办初中中考成绩达东莞中学正取分数线的黄江户籍学生,给予3000元奖励。
五、相关规定
(一)奖金下发时间定为每年8月。学校于每年7月20日前将师生本学年的获奖情况报镇宣教文体局,优秀学子于每年7月30日前将奖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宣教文体局,由宣教文体局审核后确定。
(二)奖励范围规定为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各类竞赛、测试、考试、论文征集和评比等项目;
(三)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予以奖励的,暂不列入此方案;
(四)在同一奖项,多层次获奖,按最高的层次获奖计发,不重复计算分数;
(五)奖教资金一律到校,各校在全额奖励教师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教师工作的共同性原则,实行两次分配;
(六)教育系统组织的有关竞赛活动未列入本奖项的可参照执行;
(七)群团、协会组织的比赛一般以当时的奖励为主,不重复计入奖教资金。
六、实施时间及办法
(一)本方案从2018-2019学年度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二)本方案印发后,每学年奖励一次,具体由黄江镇宣教文体局负责实施,《关于印发〈黄江镇奖教奖学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府〔2016〕8号)同时废止。
七、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黄江镇宣教文体局。
附件:黄江镇教师工作成绩评奖指标体系
附件:
黄江镇教师工作成绩评奖指标体系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黄江镇奖教奖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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