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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江镇奖教奖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1-09 15:19:5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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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江镇奖教奖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府201930


各办(中心)、各社区、各学校:

  现将《黄江镇奖教奖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20191224日    


黄江镇奖教奖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黄江镇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教育发展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激发全镇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打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立德树人的社会环境,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黄江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持“多劳多得、优质多得、多贡献多奖励”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学校的竞争意识和活力,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升黄江镇教育事业的整体水平。

  二、奖项类别

  (一)公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

  (二)民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

  (三)小学毕业班教学成绩奖;

  (四)教师工作成绩奖

  (五)优秀学子奖。

  三、奖金的来源

  镇财政每年按预算批复拨款奖教奖学专项资金,其中奖教资金250万元,奖学资金50万元,根据批复精神,按实际获奖情况列支。

  四、奖励办法

  (一)公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拟为奖教资金的30%

  1.培养优秀学生奖。本镇户籍毕业生参加中考达东莞中学正取生分数线的每人奖2.5万元;达高级中学、一中、实验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正取分数线的每人奖7500元;外镇户籍毕业生按本镇户籍毕业生的50%计。

  2.培养特长学生奖。本镇户籍毕业生被东莞中学、高级中学、一中、实验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东华高中、光明高中录取为特长生的每人奖7500元;外镇户籍毕业生按本镇户籍毕业的50%计。

  3.学科教学达标奖。中考学科成绩的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达到或超过全市镇级初中平均水平的每项奖2500元乘以教学班数。

  初中中考本镇户籍学生报考率必须达市的要求,不达市要求的则取消该校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

  按上述奖励办法计出的总额大于拟奖励资金的,按拟奖励资金奖励。总额小于拟奖励资金的,按实际金额奖励,余下的拟奖金并入教师工作成绩奖计发。

  (二)民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拟为奖教资金的10%

  镇宣传教育文体局(以下简称“宣教文体局”)将每所民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得分进行统计,计出全镇民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的总分数,然后将拟安排的奖教资金除以总分数,得出每1分的奖金数。得分乘以每1分的奖金数,即为该奖励项目的奖金数。

  1.培养优秀学生奖。毕业生参加中考达东莞中学正取生分数线的,中低收费民办初中每人奖10分,高收费民办初中每人奖6分;达高级中学、一中、实验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正取分数线的,中低收费民办初中每人奖5分,高收费民办初中每人奖3分。

  2.养特长学生奖。毕业生被东莞中学、高级中学、一中、实验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东华高中、光明高中录取为特长生的每人奖3分。

  3.科教学达标奖。中考学科成绩的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达到或超过全市初中平均水平的,中低收费民办初中每项奖3分乘以教学班数,高收费民办初中每项奖2分乘以教学班数。参加中考毕业生总人数除以50计教学班数。

  按上述奖励办法计出的每分大于1250元的,按每分1250元计。余下的拟奖金并入教师工作成绩奖计发。

  (三)小学毕业班教学成绩奖,拟为奖教资金的30%

  镇宣教文体局将每所小学毕业班教学成绩奖得分进行统计,计出全镇小学毕业班教学成绩奖的总分数,然后将拟安排的奖教资金除以总分数,得出每1分的奖金数。得分乘以每1分的奖金数,即为该奖励项目的奖金数。

  参加全市小学毕业考核各科成绩的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达到或超过全市镇级公民办小学水平的(报考率要达到有关规定),公办小学和中低收费民办学校每科每项奖5分乘以教学班数,高收费民办学校每科每项奖3分乘以教学班数。

  按上述奖励办法计出的每分大于1250元的,按每分1250元计。余下的拟奖金并入教师工作成绩奖计发。

  (四)教师工作成绩奖,拟为奖教资金的30%

  镇宣教文体局将每个教师获奖得分进行统计,计出全镇教师获奖的总分数,然后将拟安排的奖教资金除以总分数,得出每1分的奖金数。奖励项目的得分乘以每1分的奖金数,即为该奖励项目的奖金数。得分办法见附件《黄江镇教师工作成绩评奖指标体系》。

  (五)优秀学子奖

  1.黄江户籍普通高考成绩优异学生、成绩优异的应届大学毕业,按下列方法奖励:

  (1)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正取应届本科生(含自主招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录取的正取应届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含保送生、免试推荐生;在职考研者除外),奖励个人5万元。

  (2)被国家“985工程”高等院校录取为正取本科生、正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奖励个人1万元;被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录取为正取本科生、正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奖励个人5000元。(注:同一层次的学历不重复授予奖励;以当年录取通知书为准,奖励范围不含以上学校分校区)

  2.本镇公民办初中中考成绩达东莞中学正取分数线的黄江户籍学生,给予3000元奖励。

  五、相关规定

  (一)奖金下发时间定为每年8月。学校于每年720日前将师生本学年的获奖情况报镇宣教文体局,优秀学子于每年730日前将奖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宣教文体局,由宣教文体局审核后确定。

  (二)奖励范围规定为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各类竞赛、测试、考试、论文征集和评比等项目;

  (三)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予以奖励的,暂不列入此方案;

  (四)在同一奖项,多层次获奖,按最高的层次获奖计发,不重复计算分数;

  (五)奖教资金一律到校,各校在全额奖励教师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教师工作的共同性原则,实行两次分配;

  (六)教育系统组织的有关竞赛活动未列入本奖项的可参照执行;

  (七)群团、协会组织的比赛一般以当时的奖励为主,不重复计入奖教资金。

  六、实施时间及办法

  (一)本方案从2018-2019学年度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412月。

  (二)本方案印发后,每学年奖励一次,具体由黄江镇宣教文体局负责实施,《关于印发〈黄江镇奖教奖学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府〔2016〕8号)同时废止。

  七、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黄江镇宣教文体局。

 

  附件:黄江镇教师工作成绩评奖指标体系


 

  附件:

 

  黄江镇教师工作成绩评奖指标体系

           

等级分值

得分

 一、

1.生(1-4人)参加教育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现场竞赛(含科技文体竞赛)活动获奖的指导教师。

第一名


4

6

10

20



第二名


2

3

5

10



第三名


1

2

3

4



第四-八名


1

1

2

2



2.生参加教育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非现场竞赛按现场竞赛的50%计。








3.赛学生5-10的按个人竞赛奖的2倍计,11人及以上的按个人竞赛奖的3倍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获金牌奖40分、银牌奖20分、铜牌10分。









  二、

  1.教育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10

20

40

60



二等奖


8

15

30

50



三等奖


5

10

20

40



  2.学论文、设计、说课奖

一等奖


4

8

15

20



二等奖


2

6

12

18



三等奖


1

4

9

16



3.有国内统一刊号,CN教育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类文章,字数在一千字以上,不足字数按50%计。

1)由教育部及各司(馆)、中国教育报刊社、中国教育学会、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公开发行的刊物。

10







2)由广东教育厅及各处(室)、广东教育学会、广东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公开发行的刊物。

8







3)由其他省教育厅主办,公开发行的刊物。

6







4)由东莞市教育局及各科(室)主办的刊物。

4







5)其他刊物。

3







4.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现场优质课竞赛奖(非现场的按现场竞赛的50%计,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按现场竞赛的30%计。)

一等奖


8

15

20

30



二等奖


6

12

18

26



三等奖


5

9

16

20



5.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学科(含文体)现场竞赛活动奖。(非现场竞赛按现场竞赛的50%计;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按30%计;参赛5-10人的按2倍计;参赛11人及以上的按3倍计。)

第一名


4

6

10

20



第二名


2

3

5

10



第三名


1

2

3

4



第四-八名


1

1

2

2



三、荣誉称号奖

1.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先进)荣誉称号。

50







2.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先进)荣誉称号。

40







3.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先进)荣誉称号。

30







4.其他行政事业部门评为优秀(先进)荣誉称号。


10

20

30

40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黄江镇奖教奖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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