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江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府〔2019〕13号
各相关单位、各社区:
现将《黄江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黄江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办法
为聚集一大批新时代创新人才,推动我镇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补贴的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职称证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或“东莞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验的;
2.广东省内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证书和经参加考试合格取得的证书可通过考试发证机关官网查验的;未能查验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必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确认;
(二)人事档案通过我镇办理调入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
(三)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镇(引进时间以首个我镇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四)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五)所在单位符合本办法限定范围(详见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
(一)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二)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2018〕75号)奖励范围的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四)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高层次人才、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五)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六)经认定的成长性中小企业;
(七)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发放:
(一)符合要求的人才,每人一次性获得1万元补贴,其中人才所在单位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一次性获得2万元补贴;
(二)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非莞户籍可享受40%的补贴,具有东莞市户籍全额补贴;
(三)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补贴,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四)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当年申请的补贴,将于下一年度6月1日前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补贴拨付时申请人须在岗在职)。
第四条 综合补贴申请审批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需先提交申报资料到用人单位核验;
(二)用人单位核验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进行审核;
(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等基本信息在镇政府官网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四)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加具审核意见,报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镇组织人事办代章)审批;如公示有异议的,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组织对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要求的,报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镇组织人事办代章)审批;核查不符合申领条件要求的,取消申请资格。
第五条 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东莞市黄江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申请表》;
(二)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签订的《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三)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
(五)申请人在东莞市开户的银行账号;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六条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拟补贴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一经发现造假,取消该企业所有人员享受补贴的资格,追回所有已享受补贴人员的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东莞市黄江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申请表
2.东莞市人事档案(关系)转移程序
附件1:
东莞市黄江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历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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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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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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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东莞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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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劳动合同起止期 | 单位名称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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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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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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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是否属于市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 | □是 □否 | |||||||
企业 联系人 |
| 企业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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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保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共 月 | 首次在本单位参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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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标准 |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非莞户籍新引进人才可申领补贴额度的40%; 申请补贴金额: □4000元 □8000元 □东莞市户籍新引进人才可申领补贴额度的100% 申请补贴金额: □ 10000元 □ 20000元
2、初级职称 □非莞户籍新引进人才可申领补贴额度的40%; 申请补贴金额: □4000元 □8000元 □东莞市户籍新引进人才可申领补贴额度的100% 申请补贴金额: □ 10000元 □ 20000元 | |||||||||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除退回奖励款外,愿意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单):
年 月 日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审核意见 | 审核结果:
□不符合条件(□非补贴对象 □材料不真实 □材料不完整) □符合条件
经核准补贴金额: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黄江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意见 | 经核实,同意申请人:
领取 元企业就业岗位奖励。
批准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3份,黄江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黄江财政分局和黄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各存1份。
附件2:
东莞市人事档案(关系)转移程序
一、办理条件
在东莞就业或经商,5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
二、所需资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本市户籍人员或全日制本科有学士学位证的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
(二)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四选一):
1.在莞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在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须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三)提供原人事档案(关系)保管部门全称。
三、办理地点
(一)非东莞户籍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申请。
(二)东莞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申请。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 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提供的基本资料齐全的,当场领取《调档函》《人才资格审核申请表》。
第二步 办理档案转出:凭《调档函》到原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并请求对方将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开具的《调档函》(第二联)《人才资格审核申请表》装入个人档案一并转出。
第三步 查询进度:原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后,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dghrss.dg.gov.cn/,首页→人才服务→档案审查公告中了解档案到达情况及办理进度,并根据提示完成后续手续。
第四步 领取《签订人事代理通知书》:档案资料符合转递要求后(有关情况在“档案审查公告”中给出提示),持本人身份证到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领取《签订人事代理通知书》。
第五步 签订《人事服务协议书》:凭身份证、《人才代理通知书》到本人申请调档时所选人事档案(关系)代理单位(人才办)签订《人事服务协议书》,完成人事档案(关系)转移手续。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关系转移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持条件准入的相关资料及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向受理分局提出调动申请,领取《人才资格审核申请表》,凭《介绍信》《人才资格审核申请表》到人才办报到,签订《人事服务协议书》和完成人事关系(档案)转移手续并领取《调档函》。
黄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
地址:黄江镇龙芯三街2号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丰硕广场一楼
咨询电话:83363572、83606801 咨询电话:22411496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黄江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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