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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3-16 17:29:4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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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交黄撤告〔2026〕1号


东莞市黄江驹记货运服务部

本机关于2021年4月9日作出准予你司申请普通货运的行政许可决定,并核发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141913号),东莞市黄江驹记货运服务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期限到期后,未依法按程序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延续经营许可,已不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现本行政机关依法对上述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同时注销其名下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证件。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就本告知书涉及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3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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