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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9-02 18:04:4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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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对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内未我局提交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对名单内经营主体《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相关经营主体如在公告期内有异议,请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769-83364197)。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黄江锋味饮食店”等477户过期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注销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     

20259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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