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展胜、袁展建:
申请人袁增城申请位于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村炒米岭二路5号(原门牌号,现已被拆除)前面(宗地面积约15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因你本人拒绝当面接收文书,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答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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