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东莞市伟浩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23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履行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证》之日起180日内按规定投入自有专用且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我分局分别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予以撤销、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信息表
2.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信息表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黄江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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