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江城管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在镇内各路段,阻塞交通,并存在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交通秩序环境,及时消除共享电动自行车潜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黄江城管分局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违规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同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规定,依法对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查扣,向涉事企业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作出行政处罚,要求该企业在限期内回收全部违规投放在黄江镇辖区范围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今年以来,黄江城管分局累计查扣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720辆,立案处罚1宗,并要求限期内回收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
根据《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目前东莞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未取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在辖区内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下来,黄江城管分局将继续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并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严查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城市管理宣导工作,进一步提升黄江镇精细化管理水平。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