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的战略机遇,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进“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车间)项目实施细则》、《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东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持久动能。
三、文件执行期限
《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主要围绕企业培育、创新驱动、开放合作、市场拓展等方向提出11项具体措施,重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激励大型企业跃升发展。对全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在次年奖励3个、5个、8个、10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位指标,在后续两年产值维持同一档次的前提下仍可在次年继续获得相应的学位指标奖励,本政策奖励学位指标可与其它政策奖励学位指标叠加使用。对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给予优先解决企业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位指标需求的保障。
(二)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对于年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含)-20%及2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在次年给予1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升规上限纳统。对首次升规上限的工业、商贸业、服务业三大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市“小升规”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按照市有关政策对工业、商贸业、服务业“小升规”企业给予奖励。若市“小升规”扶持政策到期后不再实施,则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奖励。
(四)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对首次获认定的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位指标;对首次获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位指标。对首次获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发。对获认定为年度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的企业,按照市奖励资金的1:0.2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配套奖励。
(六)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对首次获市认定为“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七)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获得省、市认定和资助的工业企业,镇按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0.5的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八)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对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1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的企业,按市政策规定比例予以奖励。
(九)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创建内销品牌,对新增拓展内销业务且年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以上的规上外贸工业企业,按新增内销产值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万元。
(十)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以特装展位(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上)方式参加“粤贸全球”计划内线下展,并获得市认定奖励的厚街企业,按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的20%予以额外支持,每平方米最高支持6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
(十一)培育发展电商经济。对我镇通过电商方式实现国内线上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电商销售额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每100万元奖励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五、新旧政策对比
修订前的《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包含23条政策措施。修订后,《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包含11条政策措施,主要调整如下:
(一)激励大型企业跃升发展。旧政策第一条按企业产值分档奖励给予资金和学位奖励;新政策取消资金奖励,并提高了学位奖励标准,着重解决大型企业对人才子女入学的需求。
(二)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按照旧政策第五条标准延续实施,对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速达10%和20%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和2万元,并增加“推动制造业企业实施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产值规模稳步增长”的表述。
(三)鼓励企业升规上限纳统。旧政策第四条对新升规且次年产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新政策取消了对次年产值正增长的条件,并将奖励对象由工业企业拓展到工业、商贸业、服务业三大行业的企业,并明确了与市级政策的衔接机制。
(四)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旧政策第二条对首次获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给予奖励;新政策调整为实施学位指标奖励(国家级单项冠军奖2个学位、省级链主企业奖2个学位、国家级小巨人奖1个学位),并延续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5万元资金奖励。
(五)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发。新政策按照市奖励金额1:0.2配套最高20万元封顶的标准,延续实施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发奖励政策,并增加“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等领域的制造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制造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的表述。
(六)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旧政策第七条对智能化改造以及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实施奖励,新政策调整为对认定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七)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旧政策第七条和第八条对技改项目及技改投资纳统给予奖励,新政策取消了技改投资纳统奖励,并将技改项目奖励上限由原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八)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旧政策第十六条对在我镇设立的年度实际新增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镇按市奖励标准的1:0.5予以支持,以当年实际新增外资金额0.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新政策主要落实市关于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奖励措施,鼓励本镇外资企业升级为地区总部,引导外资企业在厚街设立研发机构。
(九)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旧政策第十八条对上一年度新增内销额2000万元以上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奖励。新政策调整为对新增拓展内销业务量排全镇前十名且年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以上的规上外贸工业企业,按新增内销产值的0.5%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十)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新增政策条款,新政策对参展企业按照布展费20%,每平方米最高600元,同一展会最高5万元的标准给予特装展位补贴,强化品牌出海。
(十一)培育发展电商经济。旧政策第二十三条对通过直播方式实现国内线上销售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企业按照市奖励金额的1:0.5给予最高15万元的配套奖励,新政策调整为对通过电商方式实现国内线上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电商销售额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每100万元奖励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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