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街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变更操作细则》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厚街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投资的管理,使工程变更审批操作有序、规范快捷,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等规定,并结合厚街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文件执行期限
本细则由厚街镇农林水务局和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四章二十条,分别是变更的提出及审核、变更审批及实施、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附则。
第一章 变更的提出及审核:对集体建设工程变更申请的提出主体、变更申请内容、变更申请流程等进行明确的说明。
第二章 变更审批及实施:详细说明了变更审批的流程、审批权限、审批时限等以及变更实施的责任主体、实施要求等。一是明确规定集体建设工程因改变建设标准、调整建设方案、增减建设规模、工程量计算有误、人工或材料成本调价等原因而发生工程变更事项时,且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需履行招标投标的相关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变更情况认定,社区依权限做好民主决策表决程序,再按程序继续实施工程。二是明确规定工程变更的限额及其招标方式,①若增加预算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不包含),且追加的工程总额在100万元(不包含)以下(其中追加的工程总额在30万元(不包含)以下,经工程所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讨论决定;追加的工程总额在30万元(包含)以上、100万(不包含)以下,经工程所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以及另承包给其他人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工程变更审批表》报镇农林水务局审查通过后,可以不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由原中标人承建,否则应另行招标。②增加预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包含)或追加的工程总额在100万元(包含)以上、400万元(不包含)以下的工程,原则上按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重新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如工程因政策因素、时间紧迫或施工技术需要等原因需进行变更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并提交相关变更实施证明材料后,按“一事一议”方式报镇委镇政府审定,审定同意后可由原承包单位组织实施。③单项变更工程金额在400万元(包含)以上的,原则上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
第三章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明确规定工程变更通过现场签证确认实际增减的工程量,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未通过现场签证确认的变更增加工程量,不予结算。并详细说明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签证范围、签证时限、签证资料、组织主体及签证成员、签证内容及形式要求。
第四章 附则:对工程量偏差的调整、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工程变更等特殊情况的规定以及《细则》有效期等进行明确的说明。一是明确对于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偏差,若施工合同有约定的,则按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进行调整,若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不作任何调整;二是明确若有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工程变更,必须按厚街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三是明确《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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