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五)《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54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1.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厚街镇频道:http://www.dg.gov.cn/houjie/;
2.厚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dg.gov.cn/dgdghjz/gkmlpt/index;
3.“厚街发布”微信公众号;
4.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电子报、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监督渠道:
东莞市厚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厚街镇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办公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社区竹园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
联系电话:0769-8558102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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