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东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的指导意见》(东财函〔2024〕724号)和《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埗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办字〔2022〕13号)等文件精神,遵循总体上收支平衡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制定本《办法》,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
二、主要内容
《办法》遵循总体上收支平衡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对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用水工程设施管护单位等开展农业
生产并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农业用水主体在定额内给予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一)精准补贴
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用水主体在定额内的年度实际用水量,按照不同用水类型分别给予相应补贴:粮食作物用水的补贴标准为0.035元/m³,经济作物和鱼塘养殖用水的补贴标准为0.038元/m³。对于未依时足额缴交农业水价、超定额用水量或超过实缴农业水价的部分、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和按上级规定不宜补贴等情况,均不予以补贴。
(二)节水奖励
节水奖励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户的年节水量进行奖励,对超出定额部分的用水不予以奖励。当年节水率≤10%的,不予奖励;10%<当年节水率≤40%的,奖励标准为0.005元/m³;当年节水率>40%的,奖励标准为0.01元/m³。对于未依时足额缴交农业水价、没有滴灌或微喷等农业节水设施投入、没有农业生产用水台账、实际种植面积和农业用水类型与上报统计不符的以及按上级规定不宜补贴等情况,均不予以奖励。
(三)奖补程序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每年集中申报1次。当年灌溉周期结束后,在下一年第1季度内,各村负责汇总本辖区内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用水主体灌溉面积、用水权定额和实际用水量、申报表、农业水费缴纳凭证等相关申报资料,农林水务局负责对其用水情况进行核实,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结合农业水价收取情况进行核实。待核实无误后,农林水务局将奖补情况在各村公示栏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镇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奖补资金由镇财政拨付到各村,再由村向各农业用水户兑现奖补。若村为用水付费主体,则奖补归村。
三、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高埗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解释。
东莞市财政局高埗分局
2024年8月21日
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埗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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