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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埗镇镇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8-13 09:46:0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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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埗镇镇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高府〔2023〕8号)(简称《实施意见》)试行期满,结合有关新政策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实施意见》进行修订,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实施以来,进一步规范我镇镇属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探索有效的资产营运模式,确保镇属资产保值增值。由于《实施意见》已于2024年5月试行期届满,为做好制度的有序衔接,结合有关新政策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44号)

  2.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国资〔2023〕21号)

  三、主要内容

  修订前的《实施意见》共16章84条,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共17章86条,总数比原来增加了1个章节和2个条款。从内容上,主要新增了第九章关于镇属企业建设工程管理。除此之外,涉及文字表述修改完善的条款14条。概况起来,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高控集团作为汇总编制企业年度预决算的主体。第十八条镇属一级企业每年汇总编制下属企业资产收益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报镇属企业资产监管部门审核后,提交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审批实施。

  (二)进一步细化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参照市国资委2023年8月1日出台《东莞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及我镇2023年11月出台镇委、镇政府工作会议议事决策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对第二十五条的6项至8项修改后,企业30万元以上的投资、工程项目(含维修)、购置货物设备和服务项目;单项变更达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购置货物设备和服务项目。企业重大资产(不限于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车辆),单件或批量账面净值合计5万元以上资产的报废报损;对外3万元以上捐赠;3万元以上应收款项减免。企业非公开招租; 年租金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租。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增设了第九章“建设工程管理”6项条款,包括第三十八条至四十三条。明确规定镇属企业工程管理参照《高埗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前期设计招标、中期施工监督及变更程序、后期验收结算及转固等全过程管理要求。

  (四)进一步规范资产出租方式。参照市国资委2023年8月1日出台《东莞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原制度进行修订。第四十七条镇属企业资产租赁方式包括公开招租和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资产租赁原则应采取公开招租方式,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承租方,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招租。

  (五)新修订制度有效期3年。第八十四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解读机关

  本《实施意见》由镇属企业资产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东莞市高埗镇资产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2日       


  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埗镇镇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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