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失效)
各有关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各村(社区)党工委、村(居)委会:
《高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资助实施细则》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高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资助
实施细则(已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高府〔2017〕7号)“保障试点人才要素供给”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资助资金,在每年的镇“倍增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第四条 高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扶持资助工作的实施。负责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高埗镇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责协助提供企业税收缴纳信息及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
高埗镇社保分局负责协助核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高埗镇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查申请人的户籍信息。
高埗镇财政分局负责落实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章 优质人才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第五条 补贴对象:高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新引进人才具备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历,不符合前款规定职称、学历条件但上年度在高埗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的人员。
第六条 资金申请对象为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优质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历,或上年度在高埗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的人员;
(二)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三)在试点企业缴纳不少于2年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骨干人才指标分配及申报条件
第七条 指标分配:
(一)认定前一年度税收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每家分配10名人员指标;
(二)认定前一年度税收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每年每家分配6名人员指标;
(三)认定前一年度税收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每年每家分配4名人员指标;
(四)认定前一年度税收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年每家分配2名人员指标。
第八条 企业当年实际获得可用指标条件:企业当年实际可用指标,与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挂钩;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企业每年至少需完成营业收入增长20%。
(一)5年倍增企业。如完成收入增长要求的,按第七条规定,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如未能完成收入增长的,按增长完成比例分配人员指标。
(二)3年倍增企业。如完成收入增长要求的,根据收入增长完成比例,在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基础上,享有不多于50%的奖励指标;如未能完成收入增长的,按增长完成比例分配人员指标。
(三)提前完成倍增任务的企业,可参照第八条(二)款,在完成倍增任务的第二年开始,享受同等的奖励指标。
(四)指标计算公式:
年度指标(向上取整)=对应规模档次指标×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
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当年实际完成营业收入增长率/当年需完成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其中:5年倍增企业取数范围为0-1;3年倍增企业取数范围为0-1.5。
第九条 资金申请对象为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员为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三)在试点企业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社保;
(四)优先资助已落户东莞的骨干人才。
指标内的人员提名名单,由试点企业自行决定。
第四章 资助标准及申报资料
第十条 优质人才资助标准:
(一)引进人才属中级职称或硕士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人;
(二)引进人才属高级职称或博士的,缴纳个人所得税2年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2万元/人;
(三)不符合前款规定学历、职称条件,但上年度在高埗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人;
(四)有关奖励及补贴,于第二年一次性拨付,每人在高埗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如申请人员已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待遇,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第十一条 骨干人才资助标准:
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住房补贴。如骨干人才入职企业时间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从入职本企业之日起计算补贴金额。
有关奖励及补贴,于第二年一次性拨付。如申请人员已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待遇,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企业需填写《高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提名名单汇总表》(附件1),并按本条款要求,汇总提名人员申请资料,以企业名义统一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报资料具体如下:
(一)《高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资质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险种参保缴费明细复印件;
(五)申请人工作履历介绍、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年度申报通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五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镇倍增办于每年确定上年度“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
第十四条 镇倍增办于每年向试点企业发布申报通知(指南),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材料等要求,并且每年组织镇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做好动员辅导等工作。
第十五条 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根据指标要求,提出纳入资助范围的人员名单,并将人员申报资料统一根据企业性质报镇经济科技信息局或商务局,由其汇总报镇倍增办。
第十六条 镇地税分局负责提供申请人上2年度在我镇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税额及相关信息。镇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上年度社会保险信息,作为入职时间审核依据。镇组织人事办、人力资源分局负责提供申请人曾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待遇情况。人员名单同时征求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第十七条 资助人员名单在高埗镇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gaobu.gov.cn/)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镇政府批准后,纳入资助范围。
第十八条 镇倍增办根据审核情况,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报镇政府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 镇倍增办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资金拨付程序上,采用“企业先行垫付、部门后续补拨”的方式进行,即企业按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拨付个人;资金拨付完毕后,企业将资金拨付单据复印件汇总交镇倍增办,镇倍增办审核无异后,将资金补拨付至“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人以隐瞒或虚报户籍、社保、纳税等情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套取个人资助或对个人资助资金进行截留挪用的,将取消试点企业所有“倍增计划”相关扶持;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镇倍增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业人才提名名单汇总表
2.高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
业人才资质申请表
(联系人:袁丽坤,联系方式:81136900)
高府办〔2018〕13号 关于印发高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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