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埗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高埗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埗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高埗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粮食种植规模化、集约化、连片化经营,规范高埗镇镇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109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埗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是指由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镇粮食生产工作的专项资金,包括粮食种植补贴。
第三条 高埗镇镇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遵循规范管理、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补贴对象具体如下:
粮食种植补贴对象为在本镇农田从事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种植的种粮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农户”)。
第五条 本办法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水稻种植补贴:种植水稻每亩每造补贴500元。
(二)大豆种植补贴:种植大豆每亩每造补贴500元。
(三)马铃薯种植补贴:种植马铃薯每亩每造补贴300元。
(四)玉米种植补贴:种植玉米每亩每造补贴250元。
(五)上级补贴。国家、省、市有关补贴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继续发放。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第六条 提出申请。镇农林水务局分别于每年早晚两造组织各村(社区)开展资金申请工作。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高埗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将申请表提交种植地点所属村(社区)审核,同时提交土地承包合同或经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同意使用该地块的授权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补贴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种植情况图片(须有时间和地点水印)等资料。如农户在不同村均有种植粮食,申请粮食种植补贴时,需分别到相应的村(社区)申请。
第七条 村级审核。村(社区)对农户提出的申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认真审核后,汇总填写《高埗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附件2),并出具意见,上报镇农林水务局。
第八条 镇级部门审核。镇农林水务局收到村(社区)上报申报情况后,对面积等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汇总,并根据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提出初审意见。
第九条 申报公示。镇农林水务局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相关村(社区),并组织相关村(社区)将拟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在村(居)委会宣传栏张贴《高埗镇粮食种植补贴申报情况公示》(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 镇级确认。镇农林水务局对公示后的申报内容进行确认,汇总填写《高埗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附件4)报镇政府审核。
第十一条 资金发放。镇政府同意后,镇农林水务局向财政分局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分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申报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镇农林水务局要及时总结资金发放情况,并将资金发放有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村(社区)是我镇种粮补贴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种粮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镇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及村(社区)应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第十四条 种粮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村(社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以及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补贴的农户,除追回补贴外,五年内取消其申请补贴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种粮补贴专项资金发放后,镇农林水务局和财政分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所属村(社区)抓好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执行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镇种粮补贴品种、标准、流程等有关事项的,对具体调整的事项由镇农林水务局通过“一事一议”形式上报镇政府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高埗镇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我镇此前发布的有关种粮补贴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高埗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
2. 高埗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
3. 高埗镇粮食种植补贴申报情况公示
4. 高埗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高府〔2023〕3号 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埗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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