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埗镇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高埗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高埗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高埗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部门职责
(一)高埗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高埗镇电梯办,成员单位包括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所、自然资源分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财政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服务中心、房管所):负责属地范围内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受理、公示、审核等工作,向市电梯办报送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对镇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实施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
(二)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高埗镇电梯办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及有关工作的开展,配合做好专项资金审查工作,根据职责对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出具审核意见。
(三)财政分局:负责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发放工作。配合做好专项资金审查工作,根据职能出具审查意见。配合做好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实施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
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做好专项资金审查工作,根据职能出具审查意见。
规划所:配合做好专项资金审查工作,根据职能出具审查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做好专项资金审查工作,根据职能出具审查意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配合做好专项资金审查工作,根据职能出具审查意见。
房管所:配合做好专项资金审查工作,根据职能出具审查意见。
供电服务中心:配合做好专项资金审查工作,根据职能出具审查意见。
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做好专项资金审查工作,根据职能出具审查意见。
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配合做好专项资金审查工作,根据职能出具审查意见。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使用范围。高埗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且楼层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按《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增设的电梯,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在《管理办法》实施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二)资金来源。市财政设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高埗镇财政按比例配套补助资金。
(三)资金补助标准。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给予补助1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镇财政补助5万元。由镇财政先行垫付当年补助资金,下一年度由市财政拨付市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至镇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增设电梯工程款。
三、资金申请与拨付
(一)申请条件。按《管理办法》规定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电梯已完成特种设各使用登记。
(二)申请人。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授权委托l名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
(三)申请、拨付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在本细则有效期内向高埗镇电梯办提出申请:
(1)《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1);
(2)《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协议书》(原件,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
(3)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申请人为业主代表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2.公示。高埗镇电梯办在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核实通过后组织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将增设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等信息在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增设电梯业主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高埗镇电梯办提出书面意见。高埗镇电梯办及时将书面意见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应与提出异议的业主自行协商。经自行协商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请求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参照城乡社区协商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协商或调解。
3.发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高埗镇电梯办5个工作日内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由高埗镇电梯办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由镇财政先行垫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将市、镇两级应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号。经同意增设电梯业主书面同意,可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指定账户。
4.市级补助资金申报。高埗镇电梯办向市电梯办报送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材料,负责统计上一年度的《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4)。财政分局配合做好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协助核定专项发放数据,并对接市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四、资金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补助资金用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镇政府对高埗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高埗镇电梯办要健全项目审批、管理及资金拨付的责任流程,全面推行签名负责制,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保证工作责任的可追溯性。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审批核心环节信息,实现痕迹管理,确保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
(三)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变相套取和违规列支补助资金。申报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本细则由高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25日。
附件:1.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2.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协议书(示范文本)
3.高埗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联合审查表
4.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附件1
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请人、属地电梯办各一份。
附件2
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
使用计划协议书(示范文本)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本单元(或本幢)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或本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信息:本单元(或本幢)房屋已按《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规定增设载客电梯 部。
项目名称: (小区) (幢) (单元)增设电梯项目。
项目地点:东莞市 (镇) (路) (号)。
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证号: ,
发证时间: (年)(月) (日)。
二、委托情况:本单元(或本幢)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相关事宜。
(一)授权委托1名业主代表(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办理本单元(或本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相关事宜。
(二)授权委托 (企业/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为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办理本单元(或本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相关事宜。
三、指定账户:本单元(或本幢)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同意将本单元(或本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发放至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四、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本单元(或本幢)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同意专项补助资金按以下计划使用: 。
(注:专项补助资金可用增设电梯工程购买电梯设备及建设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属地园区、镇(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办公室、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各执1份。本协议书可复印至本单元(或本幢)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每位1份。
其他约定: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八、本单元(或本幢)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产权人)签名:
附件3
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表
附件4
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XX园区/镇(街)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双面打印),市电梯办,属地电梯办,市财政部门,园区、镇(街)财政部门各一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高埗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关于《高埗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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