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埗镇村组增资减债工作方案
为促进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增资减债,根据《2015年全市村组增资减债目标任务分解表》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组债权管理工作的意见》(东府办〔2015〕6号)要求,结合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的考核要求,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作为今年的考核年度。全镇村组增资减债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全面推进村组增资减债,力争总资产增长3%,纯收入增长6%,债权总额减少3%,收款率达80%以上,非生产性开支得到有效控制,高负债村组数量有所减少或负债率有所下降。
二、组织机构
为促进各村组深入开展减债工作,成立村组增资减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村组增资减债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永艳(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黎浩均(副镇长)
成 员:黎见钦(农业办)
莫焕章(监察室)
郭少玲(财政分局)
李艳艳(司法分局)
赖沃权(农资办)
黎惠芬(农资办)
黄佩珊(农资办)
各村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镇农业办公室内,办公室主任由黎见钦同志兼任,负责实施和监督村组增资减债日常工作。各村要相应成立以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增资减债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1名村“两委”干部负责本村组增资减债工作,在镇提出目标任务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增资减债实施方案,明确本村和辖下各组增资减债年度目标和工作内容,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季后10天内向镇农资办报送村组增资减债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内容
㈠ 加大债权管理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应收款追收责任落实到个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催收,确保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2、规范关联单位欠款。核实村组属投资理财性质的借出款,对合同协议完善、欠款人信誉良好、有财产抵押担保、投资收益合理、还本付息正常的借出款,可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提交镇审查同意后,调整核算为村组投资款项。村组往来类债权,应通过债权债务置换等方式消化存量。
3、调整合同收款期限。对合同所定收款期滞后或收款频率太低的债权,尽量与对方协商变更收款方式,降低收款风险。
4、建滞纳金计提机制。各村组要在上半年完成存量合同的登记录入工作,通过监管平台的技术手段,自动计提欠租违约金,提高承租方按时缴款的意识。
5、推行债权分级管理。镇村债权债务要进一步理顺,本村内村组、村民、村属单位欠款要统筹协调各方关系,以宣传引导、债权债务置换、分红抵扣等措施敦促各方尽快还款,要对外单位(个人)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和监测,对信用不良债务人要限制进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对欠款数据较大、账龄较长、债务人信誉低、恶意拖欠、经营出现恶化等的债权,要加大上门追收频率,要让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措施,必要时采取发律师函、停止协办相关手续,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追收。
6、开展集中追收行动。8月为村组应收款集中追收活动月,村组要开展集中排查、集中追收、集中诉讼、集中执行等活动,形成对欠款人特别是“老赖”的震慑力,进一步提高追收成效。
7、逐步化解隐性坏账。对错误记账导致的“假坏账”,整理好相关资料、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报镇审核后直接调账核销;对经法院生效判决的坏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将判决书等资料报镇审核后直接核销;对账目清楚,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低的一般坏账,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镇审查同意后进行核销。已核销的债权要另册登记,采取收回奖励等方式进行追讨,努力将集体的损失降至最低。
8、建立后进约谈制度。镇与村签订追收目标责任书,对债权管理不到位、应收款追收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村组,2015年10月,由镇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㈡ 有效控减债务
1、防范隐性债务。一是严控新增担保。村组担保贷款须经镇审查同意,防止新的隐性债务发生。二是逐步退出担保。对历史遗留的担保,要采取第三人担保贷款为债务人抵押借款、要求债务人加速还款等方式退出担保。对于短时间难以解决的担保,要制定退出担保工作方案,逐步降低担保风险。
2、消化债务存量。偿还资金应优先用于归还借款及带息工程欠款。集体借款债务偿还率年均不低于5%。债务偿还应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要通过增收节支提高支付能力有效控减债务。一要改造现有物业,提升商业物业比重,增强物业增值能力。加快盘活土地资源,推进项目开发,力促土地增值。参与优质项目投资、金融投资、商贸业投资,多元发展增收减债。二要借助交易平台,促进物业出租,提升物业效益,增效减债。三要清理闲置资产,高负债村组采取出租、转让和出售等方式变现还债。四要利用公共管理支出等扶持补贴款缓解开支压力,腾出资金减负还债。五要从严控制股东分红、公益福利费等非生产性开支,促节支还债。
四、考评标准
考评结果纳入村两委会工作实绩量化考核。今年村组增资减债的考评标准是:
㈠ 增资减债(24分)
1、资产水平(12分):村组两级总资产增幅≥3%的,得12分;1.5%≤增幅﹤3%的,得8分;0%﹤增幅﹤1.5%的,得4分;增幅≤0的,不得分。
2、高负债村组数量控制(12分):期初高负债(负债率超过50%)的村组数为0,期末也为0的,得12分。0<期初数≤2个,期末减少1个或以上的,得12分;期末无减少、但部分村组负债率有所下降的,按负债率降幅超过8个百分点(含)村组数占高负债村组数的比例计分。期初数>2个,期末减少2个或以上的,得12分,减少1个得8分,无减少不得分;期末增加的,不得分。
㈡ 增收节支(24分)
1、纯收入增幅(12分):村组两级纯收入增幅≥6%的,得12分;3%≤增幅<6%的,得8分;0%<增幅<3%的,得4分;纯收入增幅≤0%的,不得分。
2、收不抵支村减幅(12分):村组两级期末无出现收不抵支的,得12分;出现收不抵支、但收不抵支村的收不抵支额减幅≥30%,得8分;出现收不抵支、但0%<收不抵支村的收不抵支额减幅<30%的,得4分;出现收不抵支,且收不抵支村的收不抵支额无减少的,不得分。期末新增为收不抵支的,不得分。
㈢ 债权追收(24分)
1、应收款降幅(12分):村组两级应收款总额降幅≥5%,得12分;3%≤降幅<5%的,得8分;2%≤降幅<3%的,得5分;应收款总额同比下降2%以下的,不得分。
2、收款率(12分):村组两级收款率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含)以上,或收款率≥85%的,得12分;1.5≤收款率同比提高百分点数<3,或80%≤收款率<85%的,得8分;0<收款率同比提高百分点数<1.5,且收款率<80%,得5分;收款率同比无提高且低于80%的,不得分。
以设置分社方式进行村组统筹的,分社数量纳入组数统计。各村组考评指标期初数详见《2015年村组增资减债考评指标基期情况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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