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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11-02 15:08:3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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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明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出以下通知:

一是明确辖地负责制。各村(社区)必须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在1小时之内电话向镇有关领导和应急办报告,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村(社区)及涉事部门领导要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协调处理,能解决的问题不轻易往上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是明确事件处理责任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点多面广链条长,涉及诸多部门和单位。确定镇维稳及综治办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牵头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情种类,由维稳及综治办牵头召集涉事单位及村(社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沟通协调,做出明确要求,及时跟进、及时处理,3小时内书面向镇委、镇政府汇报事情进展情况。

三是建立总结善后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完毕后,维稳及综治办牵头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总结报告,分析事件原因,总结处理经验,提出意见、建议,3日之内书面上报镇党委、政府。

特此通知

 

 

20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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